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阻止权力滥用”,为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指明了方向。
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财政管理现代化,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行动,结合财政自身业务特点,在组织修订机关运转、对外接待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在“三突出”上做好文章,扎实推进内部控制管理。2015年2月,启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2016年6月底,内控建设全面完成。
一是突出关键。聚焦财政政策拟定、预算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以风险排查为基础,从制度机制、业务衔接和主观因素等三个方面,梳理财政业务管理活动中风险点6大类209个,并围绕风险控制,搭建了具有地方特色、覆盖全体干部和财政业务全过程的“1+6+7+X”内控制度体系,为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管理隐患、做到事前防范奠定基础。
二是突出制衡。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流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财政权力约束机制。厘清了工作边界划分,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制衡。
三是突出权责对等。发挥岗责体系在内控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按照“对岗不对人”的原则,将“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分解到261个工作岗位,绘制各项工作流程图464张,完善了处室内岗与岗之间以及处室(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了与财政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授权管理体系,科学分配权力,审慎确定权限,确保各岗位人员行使的权力要与承担的责任一致。同时,将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岗责体系中,将局权力清单29项、责任清单37项、负面清单六大类分解到具体岗位中,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廉政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抓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监督、强化问责机制,落实内部控制考核成果运用,力争内部控制实现“单位全覆盖、内控成体系、措施趋完善、执行更有效”。同时,要以财政内控建设取得的经验为指引,推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通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来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更好发挥内部控制管理在规范部门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