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部署,压实监督责任。成立由财政主管领导任组长,人大财工委、财政、林业、教育、卫生、民政等具有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为成员的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各单位将内控意识贯穿日常工作中,实现“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对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对职责范围内执行内控制度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了事、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内部控制制度办法出台后,及时举办培训班,分别对全县财政干部和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主办会计开展内控制度专题培训。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内控小组成员会议,开展内控建设专题讨论,确保内控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建立机制,规范考核评价。内控小组在组织协调内控建设工作的同时,对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操作规程中的风险进行量化,设定合理分值,将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风险事件应对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制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等挂钩,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四是全程嵌入,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财政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健全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自动控制,以信息化手段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