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财政局完善内控机制 深入推进内控工作

来源:财政部 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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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强调深化财政内控工作,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政治高度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障财政监管和内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一、优化环境,内控理念贯穿工作始终。自觉把内控的有关要求纳入全局学习培训计划,党组带头,通过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强化内控是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明确内控目标,以风险为导向,将防控措施嵌入各项业务、流程和环节。二是在开展预算监管业务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巩固学习,注重业务和学习相结合,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财政部相关内控制度的学习贯彻,切实将强化责任意识落到实处。

二、扎紧笼子,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控规程,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规范流程,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切实防范对外事务法律风险。修订外聘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的规定性条款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强化外聘借用人员管理。二是及时完善业务规范。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具体业务规范。通过设置不同权限、节点提醒、预警提示等函数,把内控要求嵌入到工作中。

三、强化政治意识,认真抓好内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内控工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职能的需要,实现内控的程序化、常态化。一是细化岗位设置。在人少事多、一人多岗的情况下,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防范风险。二是提升公开透明度。将涉及到财政监管业务、重大财务收支、党务工作和政府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办理过程公开,增强内部运转透明度,促进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三是固化办事流程。对审批、审核、征收、核查类业务,除按照不相容岗位风险防范要求设置初审、复审、领导审批外,对外制发的公文,一律流转办公室进行业务、文字把关,将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并强化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全局更好地落实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