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城区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6-27

关键词:

临港开发区、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鲁财采[2016]48号)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为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活动组织链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制约和责任追究,积极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内控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 规范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细化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三、 落实完成规范的具体时限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规范完成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关键任务,指定牵头部门,重点就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制度,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形成完备的内控管理体系。

四、全面保障内控管理机制建设有序开展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梳理和评估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有效管控。建立内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对内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区财政局将把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