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签字:
叶红军 郝文义 王成钢
程 丽 宋培新
中远海科: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9
关键词:内部控制
关键词: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