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谊兄弟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谊兄弟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法规、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17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2017年度对华谊兄弟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艳 黄 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
华谊兄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7
关键词:内部控制
关键词: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