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01

关键词:内部控制 自查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2017年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及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同兴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自我检查结果,同兴达填写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海通证券指派担任同兴达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就同兴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相关事项与有关董事、监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查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的声明和承诺书、独立董事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达填写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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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 胜 宋立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